6月7日,记者从晋城市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加速优质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等政策机遇,加快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并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明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最高奖金1000万元。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原则,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思路,从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完善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构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等方面出台10条具体措施。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全覆盖,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3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晋兴板”挂牌企业达到20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倍,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开发区各推动至少1家企业上市。
《意见》明确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补政策。上市挂牌奖励方面,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共计500万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市首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企业,追加奖励500万元;第二家追加奖励300万元;第三家追加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
直接融资奖励方面,对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在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方面,借鉴促进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经验,放宽股权投资机构返投比例至1.1倍,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各类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形成全周期基金发展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