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这种鱼,就叫老虎斑,没有错!网友:坑了多少人

“这是欺诈,必须退一赔三!”10月6日,江苏盐城,周女士与丈夫为了给女儿办百日宴,决定邀请了众多亲朋好友到一高档餐厅聚餐,庆祝一下自己喜得千金。在点餐期间,周女士看到菜单上写着有老虎斑。于是毫不犹豫地为每桌点了一条,同时还点了许多高档菜肴,当然还包括周女士自带的一些酒水。

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上菜时,服务员却端上来一条鲳鱼。周女士第一时间心想,肯定是服务员上错菜了,因为自己明明点的是老虎斑,而且菜单上也确实是这么写的。于是周女士让餐厅经理核实一下。

可不曾想,经理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们餐厅管这种鱼,就叫老虎斑,没有错!随后经理又找来厨师长,给周女士解释。

厨房长对周女士说,这盘鱼确实是鲳鱼,但鲳鱼这个名字不好听,我们餐厅过去几年都一直管它叫老虎斑,因为这个名字听起来高大上。

也就是说,这家餐厅过去几年都是以老虎斑的名义,向客户出售鲳鱼。而他们对于这种行为的解释,仅仅是因为鲳鱼的名字不好听。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坐不住了,有网友表示,按照这家餐厅的逻辑,那是不是臭水沟捞上来的蟹,可以标上阳澄湖大闸蟹呢?这样的话,名字更好听,还能卖更高的价钱。

也有网友调侃道,按照这逻辑,是不是客人点海鲜龙虾时,可以给客人上一盘小龙虾呢?反正都是叫龙虾,多了个小字不好听,所以一律叫龙虾。

还有网友直接喊话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一下这家餐厅到底坑了多少人。因为厨房长不打自招承认他们餐厅过去几年都是这样卖的。

2、按照现时鲳鱼与老虎斑的市场价,老虎斑的价格明显比鲳鱼一斤要贵几十元。如果是上等老虎斑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相差更大。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欺诈行为。

所谓欺诈就是商家故意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时做出错误购买的行为。注意!构成欺诈有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必须是消费者;二是商家必须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

周女士为女儿办百日宴请客吃饭,属于消费者没有异议。厨房长已经承认端上来的鲳鱼,其一方作为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鲳鱼与真正老虎斑之间的差价。换而言之,其一方就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具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3、值得注意的是!厨房长说他们过去几年都是这样卖。也就是说,被欺诈的不仅仅是周女士一人,而是很多很多人。所以网友们说得有道理,确实应该好好查查这家餐厅,让他们知道欺诈消费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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