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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近日,镇江市食安委出台《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责任约谈对象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包括食安委会或成员单位)。被约谈人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办法》指出,需要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包括:影响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上级部署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2次以上的;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或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九种情形。

《办法》规定,责任约谈工作由市食安委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负责约谈的具体工作。被约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责任约谈要求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市食安办负责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后期督查工作,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评定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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