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负面清单” 实行“一址一证”

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根据《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登记管理部门应该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宁夏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全区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除可以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的以外,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经营业态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小销售店经营登记实行申请人承诺制,不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当场发放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发证日期为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证发放、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小摊点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备案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部门应当当场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1年,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可以向备案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3个月。食品小摊点应当在显著位置张挂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记者 周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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