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因虚假宣传等被处45万元罚款后,近日,加拿大鹅品牌“不得退换”的“霸王条款”再次引发舆论热议。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约谈企业。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上海一家加拿大鹅门店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件羽绒服,却被要求签署“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霸王条款”,以至于这件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羽绒服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法退换。
在约谈中,消保委发现,加拿大鹅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同时,加拿大鹅方面对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也是支支吾吾、表述不清。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在约谈会前,加拿大鹅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但就“哪些法律”“怎样界定符合”等问题加拿大鹅方面却表示并不清楚。
“仅仅发出这样似是而非的声明显然并不能让消费者满意,对此,我们要求加拿大鹅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唐健盛说。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参与约谈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加拿大鹅并不在中国大陆执行这一条款,涉嫌“内外有别”。
此前,加拿大鹅因宣称其Hutterite羽绒“最保暖”而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多方调查发现,羽绒保暖性能与产地并无关联度,加拿大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