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篡改产品生产日期,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款301万元;母婴用品连锁店误导家长将蛋白饮料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专项整治……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吊销执照
这15起典型案例中,有6起为市场监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其中既有食品公司篡改产品生产日期、餐饮公司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啤酒等案件,也有药店销售过期药品、企业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等案件。
在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中,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为延长产品销售期限,对积压的临近保质期以及已经过期的“奶酪熏肠”等产品篡改生产日期。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在调取该公司远程视频监控,锁定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抓住现行。
至案发,该公司共篡改奶酪熏肠1487包,德式经典煎肠3757包,德式图林根煎肠441包,德式纽伦堡煎肠698包,货值金额17.7万余元,已销售生产日期被篡改的德式经典煎肠54包(案发后全部召回)。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吊销了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工具、设备等,并处罚款301万元。
在河南省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销售劣药案中,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店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验收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药品“广健”牌藿胆丸(9瓶)已超过有效期。
鉴于该店销售劣药经营额较小,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至案发时未接到患者使用上述药品后有不良反应的投诉,社会危害性较小,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0万元并没收9瓶过期药品。
在广东省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中,该公司使用氯倍他索丙酸酯(一种激素)生产“碧玉堂生物多肽褪黄淡斑面贴膜”140盒、“VC精华抗氧化嫩肤美白面贴膜”118盒,违法所得1556.40元。
广东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7510.72元,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使用禁用原料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屡禁不止的态势,对如何办理非法添加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假冒“全聚德”烤鸭案8人获刑
这15起典型案例中,有7件为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不法分子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瘦身咖啡”,生产销售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假药,在面粉中添加“强筋王”“增筋剂”等非食用物质等案件。
在甘肃省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为了使制作的酿皮吃起来有劲道,且易于长时间保存,张某等人在加工酿皮的面粉中添加“强筋王”“增筋剂”等非食用物质。经检测,上述酿皮中硼酸含量严重超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向研究食品安全的专家咨询硼酸对人体的危害性,最终以检测含量为依据,对各被告人分别提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等5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北京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中,在未取得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有人购买伪造的“全聚德”包装材料,有人以组装方式加工制作假冒的“全聚德”烤鸭,有人进行销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8人分别获刑。
近年来,瘦身咖啡、减肥咖啡等产品受到不少爱美女士的青睐。在上海韩某某、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余某某非法经营案中,韩某某、洪某某生产添加有西布曲明的“馈世瘦身咖啡”,制作虚假防伪二维码等,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至上海等地,销售金额达833万余元。余某某明知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仍多次从他人处购进后向韩某某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210万余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将韩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审查程序,首次探索“诉前消费风险警示”,督促韩某某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馈世瘦身咖啡”风险警示》,向广大消费者声明涉案咖啡的危害并公开赔礼道歉,及时遏制危害结果继续扩散。
使用废弃油脂被判十倍赔偿金
这15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为检察公益诉讼案,其中就包括之前广受社会关注的湖南永兴“蛋白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销售”一案。
在这起案件中,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而“倍氨敏”实为一款固体蛋白饮料。
2020年5月,最高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线索逐级交办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永兴县检察院对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后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特殊食品、固体饮料等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
湖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从源头的生产加工到中间的批发经营再到消费终端的销售展开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公益监督,推进特殊食品的综合整治,共立案298件,履行诉前检察建议、公告215件,起诉4件。
另一起案件为四川省李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李某某等人合伙经营一鱼庄,为了节约成本和为锅底增香,安排厨师将店内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过滤回收,将回收油与新油按照2:1的比例混合再次进行熬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共计销售1768笔回收油锅底,销售金额4.9万余元。
李某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刑罚。之后,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鱼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权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公告期满无社会组织或机关提起诉讼,达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5被告连带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9.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