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印发实施《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助推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拟新增集中收集单位9个
2021年,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2万多吨,主要来源于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7个区域,约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9%。根据《方案》,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布点以上述7个区为主,越秀、海珠、荔湾、天河4个中心城区暂不设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
《方案》通盘考虑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区域分布特征、现有收集能力等情况,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位布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题。
目前,广州市共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5家,具备收集能力31.48万吨/年;另有废矿物油收集单位6家,具备收集能力8.0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1家,具备收集、利用处置能力59.08万吨/年。
为进一步增强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出路难题,根据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已有收集单位建设情况,拟新增集中收集单位9个,新增集中收集能力32.5万吨/年,预计2023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达到20家,总收集能力72.03万吨/年,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比例达到1:1,实现产收基本平衡。
安全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
《方案》明确生活源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要求,规定“收集个人、家庭等生活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前的收集环节豁免管理,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切实解决生活源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管理难题,有效推动废铅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提供了除医疗废物之外全市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结合现有收集能力分析存在的缺口,引导拟参与试点单位理性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避免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
接下来,广州市将以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要求为指引,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持续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定期评估试点单位运营情况与《方案》实施成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奠定基础,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