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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月2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景德镇市大型餐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暨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景德镇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局食品经营科工作人员及全市76家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景德镇市局食品经营科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培训,重点强调了反食品浪费、餐厨垃圾分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等餐饮企业工作要点。食品经营科就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出详细工作部署,指导企业按要求填写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聘书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要求企业对照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提出,近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景德镇市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及时,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会议强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用于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完备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文件。

会议要求,食品经营单位,一是加强人员建设,企业要明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人员,并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企业要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餐厨具消毒等工作台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将日常安全管控做实做细;三是加强意识建设,餐饮企业要开展组织学习,深刻领悟《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深挖工作落实方法,提升工作落实效率,加快工作落实进度,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会后,景德镇市局食品经营科还就“赣溯源”平台使用方法对餐饮企业开展工作培训。下一步,景德镇市局将加大“两个责任”检查力度,进一步指导市级餐饮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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