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汕头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不含铁路桥梁及市政道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将有公共交通设施类、城市管理类和公益服务类三种利用模式,实行“一桥一策”,并明确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行为清单。
《办法》施行当天,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潮汕环线高速路政大队联合汕头市交通执法局、规建办及属地村委等部门,对辖区一处桥下空间违法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消除了这一危及桥梁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据了解,该处违法搭建构筑物位于潮汕环线高速辖区路段金浦高架桥K60+770m桥下,建设面积总量约37平方米,是周边村民为方便鱼塘养殖而搭建存放鱼料、工具等物品的杂物房。但其堆放的物品多为易燃物品,一旦引起火灾,大火会炙烤桥体结构,导致混凝土疏松、剥落,钢筋和钢绞线软化,预应力损失和结构变形使得高速公路桥梁强度受损,将严重威胁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记者了解到,该村民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规,“这么宽敞的空间,还有所遮蔽,我以为是可以堆放东西的。”
17日,在潮汕环线高速辖区路段揭阳联络线金灶互通至西胪站LK7+900m桥下,高速路政大队又发现了一处易燃物违法堆放。而这次的堆放是附近生产蜡烛、供香的作坊因生产空间狭小,将加工成品堆放在外,其位置紧挨桥墩,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之下,作坊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最终将违法存放的易燃物进行清理。
“自潮汕环线高速开通营运以来,桥下空间有过一些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设立生产储存场所的违规行为。”潮汕环线高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沿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本次《办法》明确了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违法堆放物品,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等行为,之后高速工作人员也会对他们加强普及和劝导。
对于桥下空间的利用,记者从潮汕环线高速路政部门得知,《办法》施行前,桥下空间管理都是“一刀切”模式,任何个人和单位都禁止使用。
近年来,随着汕头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越来越多。桥隧比例高的汕湛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建成运营,桥下空间利用作为一种新的土地利用形态和空间形式日益突出,依法规范开展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加凸显。
《办法》规定,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开发,用于公共交通设施类的在优先满足公共交通需求前提下,可作为公益性小汽车停放场地。确需收费的,应符合汕头市公共交通配套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因交通、公路运营、抢险抢修或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政策法规调整等需要须收回桥下空间的,使用者应无条件腾退和撤出。
另外,关于桥下空间利用的实施,《办法》规定,桥下空间使用者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和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在符合安全和规划的前提下,征求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后,经桥梁业主单位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桥下空间安全利用保护协议,完成备案方可实施。
在不影响桥梁运营安全、桥梁功能发挥和桥梁日常检测维护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将形成高效的空间管理,助力提升城市功能。(记者:吴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