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

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尤其在海洋捕捞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有诸多融资需求,主要呈现出集中投入高、季节明显、资金流量大的特点。

海洋捕捞业方面,资金需求主要是购买渔船、燃油及支付工人工资,以及与远洋捕捞相配套的补给、造船、维护、保养等。一是部分海洋渔业投资资金集中度高。如发展远洋捕捞,新购一条鱿钓船约需1300万元左右;新建一艘9000吨冷藏运输船,总造价约为1亿元。二是渔业资金需求季节明显。夏季主要是休渔期,渔业生产集中在春秋冬三季,捕捞收鲜和加工冷藏在生产旺季时需大规模投资;海水捕捞企业往往要建设冷库存储水产品,这需要固定资产贷款的支持。三是日常资金需求量大。船舶投入使用后,会存在一定流动资金需求,如燃油费,单船燃料油费用支出约占单船总经营成本的40%—50%;补给日常作业使用的网具、渔具、饵料、钢绳等耗材支出,还包括海水捕捞企业在港口进行停泊、加水、加冰等服务费用,以及船员工资费用的支付等。

水产品加工业方面,其产业特点是加工原料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较强,自然环境直接影响水产品加工行业的成本结构;产品生产、贮藏和运输易受自然条件与流行疾病影响,产品保质期不长,需冷藏链支持。此外,中外技术水差异较大,我国水产品仍然以鲜销和粗加工为主,水产加工品品种较少,出口途径较单一,新产品的研发较少,高附加值产品较少。行业融资需求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周转资金需求、厂区基建投资需求、生产线新增/改建投资需求。一是企业均拥有独立原料库、产品库,规模较大的企业还要建设保税仓库,需要较大规模集中资金的支持。二是在原料采购方面主要是旺季抢购,企业的较大资金占用呈现季节特点。三是部分企业原材料和销售两端在外,整体利润空间受限,不得不提高产品深加工比例,需要资金支持生产流水线改造升级和产品研发创新。

海洋渔业金融发展的提升着力点

目前我国海洋渔业金融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金融支持海洋渔业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

在海洋捕捞业领域,主要存在三方面难点。第一,核心资产难以抵押。海洋捕捞企业60%—80%的资产主要为船舶及存货,但船舶构造复杂、船载设备较多,且同吨位、功率的船只因品牌、船龄不同,价值也相差较大;存货存在难储存、周转率低等风险问题。上述问题导致难以满足银行信贷管理抵押物的“易估值、易处置、可控制”三原则。第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海洋捕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既有企业原生问题,又有产业链次生问题。原生问题主要由于海洋捕捞企业多是在个体户或村办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重盈利轻管理,普遍采用流水账管理模式。次生问题是海洋捕捞企业上下游资金往来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在行业上游,捕捞船舶所使用的燃料油基本属于地炼油,存在不带票销售现象,而下游多是一定比例水产品批发及零售客户,且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等,多采取不开票方式采购,降低了海洋捕捞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和水。第三,政策调整影响明显。一方面政府为推动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加强了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总量的控制,除农业农村部特批项目,捕捞渔船原则上不再新增建造指标,进而部分新增渔企更难提供合格抵押品。另一方面燃油补贴持续减少,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补贴;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使诸多存量渔业企业难以依托政府补贴作为质押获取贷款资金的支持。

在水产品加工业领域,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上下游市场不确定致使企业经营存在风险。上游市场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可能引起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原材料供应不足或成本过高,同时由于部分水产品目前尚未实现人工孵化,须通过捕捞解决水产品养殖的种苗问题。下游市场方面,国内居民长期的消费惯影响水产加工品的销售,特别表现在高档水产加工品消费不足方面。另外,水产加工品作为我国农业中主要的出口品种,对海外市场具有一定依赖。海外市场的消费需求变化和对华贸易政策都将给企业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第二,企业自身经营水有待提高。一方面在管理层面,由于水产品加工企业多是由中小集体、私营企业发展而来,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学识视野、信用水、科学管理经验,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对不完善。另一方面在经营层面,部分企业存在“小、杂、乱”现象,经营资金介入房地产开发、过度进行工业园建设,存在以固定资产投资挤占主业流动资金的现象。

为海洋渔业发展构建强有力金融支撑体系

第一,深化金融创新,满足融资需求。一是加大银行产品创新力度。远洋渔业拥有一系列相对紧密、封闭的产业链条,创新海洋渔业供应链金融可提供基于远洋渔货生产、运输、交易、储存、加工等产业链条及渔货流转的融资、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有利于远洋渔业产业链条内的企业缓解融资问题、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还款时长,贷款期限更好地与渔户、企业贷款季节、周期特点相匹配。二是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深化渔业互助保险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互保赔偿比例;扩大保险范围,探索开展海水养殖天气指数(赤潮、风力、气温、台风、浪高)、渔业基础设施(包括渔港防波堤、渔业码头及养殖设施)等险种,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探索开展远洋渔船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提供的融资融物功能,比较适合远洋渔船的大规模更新改造。

第二,强化政府服务,弥补融资劣势。一是搭建海洋渔业金融服务台,将海洋渔业全产业链各类企业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汇聚整合,进行资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等,提高涉海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对称。二是创新拓展特色动产抵押,借鉴山东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案例经验,推广建立集冷鲜保存、标准化定价、订单交易、融资担保等涵盖集散、交易、定价、信息、金融于一体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缓解融资难题;加强船载综合信息系统功能、渔船监控点位和实时监控等数字化控制手段,强化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健全二手渔船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的流通。三是对于海洋渔业发展较好、前景较大区域,地方政府可出资扶持设立专门从事海洋渔业担保的担保基金,组建一批专业的担保组织,为当地渔民和企业提供渔业贷款的担保服务。

第三,发挥协会引导作用,提高融资能力。一是开展渔业企业管理和内控提升等系列活动,促进渔企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提升融资可能;利用协会网站、会刊、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海洋渔业金融知识和产品服务,助力提升渔企渔民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与金融素养。二是协调海洋科研机构、专业人才以及金融机构等与海洋渔业企业对接洽谈,引导海洋渔业企业借助科技型贷款等方式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提升企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促进节本降耗和提质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与企业竞争力。三是组织业内专家或优质企业代表,辅导渔业企业通过打造拳头产品,打响企业品牌、区域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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