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该部日前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涉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民用建筑等多个方面。上述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指出,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文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要求;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与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做到资源系统规划、网络化统筹配置、共享和方便使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要求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设施,应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
民用建筑方面,《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明确,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