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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部分地区群众有用中药材泡制药酒的习俗,与此同时,广东省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的事故见诸报道,且导致多人死亡。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01.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02. 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03.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04.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05.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06. 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