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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下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黄某兴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七星区首例涉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间,黄某、黄某兴从网上购买西布曲明、荷叶粉、胶囊壳等原材料,在其二人租住的房间内自制减肥代餐胶囊,并通过互联网阿里巴巴1688平台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其二人销售减肥代餐胶囊金额为59890元。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黄某、黄某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其二人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其二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报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进行了质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二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真诚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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