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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覃秘)日前,深交所对道氏技术和道氏技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据披露,在道氏技术前次可转债发行过程中,公司和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存在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
据披露,道氏技术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未作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减持承诺。经交易所审核问询,公司在问询回复中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减持承诺:“本次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在本次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减持承诺已补充披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注册稿中。
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荣继华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约744万股公司股票,涉及金额9419.5万元。
2023年2月1日,道氏技术本次可转债发行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023年2月28日、3月16日,道氏技术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将上述承诺内容变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承诺内容未包含“发行前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如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如认购成功,自本次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均未明确体现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减持承诺内容的修改情况,也未说明荣继华是否仍继续履行《募集说明书》所作出的承诺。
2023年3月30日,道氏技术就启动发行事宜向深交所提交了会后事项材料。其中,《会后事项承诺函》对于本次启动发行拟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进行了比对,有关修订部分的说明中,未体现上述减持承诺修改情况。2023年4月4日,公司公告《募集说明书》,但仍未就《募集说明书》中减持承诺内容修改事项主动向交易所报告。
今年4月7日,道氏技术完成26亿元可转债的发行。后续披露的公告显示,道氏技术实控人荣继华参与了配售,持有551.55万张公司可转债,占发行总量的21.21%。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