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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提升昆明市农村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农村地区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结合昆明实际,云南省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发改、民宗、公安、民政、财政、自规、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文旅、应急、广电、乡村振兴、供电等市级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突出体现结合昆明市农村消防安全补短板强基础细化任务要求。在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责任方面,增加了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消防工作站、村委会工作职责及内容。在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广采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村民规范用电。增加了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方面,增加了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工作,加快乡村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等工作要求。在建强末端救援力量体系方面,增加了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市、县级政务督查。加快推进“一队一站”建设及实体化运行内容。在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方面,明确了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抵御火灾事故意识能力。
同时,《意见》突出组织领导、服务保障及试点推进工作等保障措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制度,落实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合督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制度,形成工作闭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消防工作,统筹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基层力量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范畴,逐级推动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