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不“脱管”省心更放心

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5月5日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开放托管托餐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托管托餐机构可向属地指挥部提出复工开放申请,由各区指挥部组织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评估验收小组,对申请机构组织验收评估,在评估达标后有序开放。

《通知》明确,海口托管托餐机构具体的开放经营条件,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海口市学生托管托餐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来执行。根据文件,托管机构应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标准和规范;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经营场所须在4楼以下

根据《通知》,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4楼以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应满足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含两条)城市主次干道等要求;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

为打造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各托管机构要根据省、市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指定卫生检查员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开展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储备适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各托管机构开业前应提前排查本单位员工的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登记造册,确保每一个员工健康安全上岗;加强与托管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沟通联系,提前掌握托管学生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的学生,否则不能对其提供托管服务。

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

《通知》明确,各托管机构在开业前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对托管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等重点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保持开窗通风透气。

在营业后,托管机构要根据托管工作情况坚持每日对员工及学生开展体温监测并询问健康状况,如实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学校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托管机构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每天托管服务前和托管后30分钟至60分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不能满足上述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错峰分批组织用餐

《通知》指出,提供用餐的托管机构,厨房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托管机构提供用餐、午休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根据实际实施错峰分批用餐,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休息场所人均面积符合要求,并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学生及员工如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应立即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及时联系转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排查。(记者计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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