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家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价格远低于市场,背后有何猫腻?市场监管总局21日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油案,揭开了香油行业部分不良企业掺假潜规则。“新华视点”记者围绕案件侦破、查处进行了采访。
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秘密取样
2019年初,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芝麻酱等产品存在掺假行为。市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厨友牌香油仅为18元/斤,远低于25元/斤的市场价格。粗略统计,该公司的年销售额超过800万元。
2019年4月,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8批次的芝麻香油、芝麻酱进行了秘密取样,检验发现,多批次芝麻香油的脂肪酸组成成分不合格,芝麻酱中检出花生成分,且黄曲霉素超标。
检验不合格,问题的源头在哪里?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公司从邢台本地一经营芝麻的个体户李远友手中购买“红油”和“香油精”,勾兑后冒充纯芝麻油销售,而李远友正是“红油”和“香油精”在邢台的代理销售商。
“红油”是什么油?从外观上看,油品没有明显味道,而油体颜色与纯芝麻香油的颜色几乎完全一样;外包装标注“厨饮专供”,配料标注“玉米和大豆调和油”。销售群体全部是香油生产企业及香油坊。“假香油”成本约5500元/吨,而纯芝麻油的成本约为30000元/吨。
至此,一个专门为香油企业和香油坊提供作假原料的违法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剥丝抽茧,破解“假香油”成分
新修订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中明确规定“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芝麻油(GB/T8233)》标准中也规定“芝麻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然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却陷入了困顿。因生产工艺和商业机密需要,目前香精的配料仅标注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而不标注其化学组成成分。“假香油”中“香油精”的添加比例极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无法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测手段来区分鉴别混合油中的成分,甚至部分“假香油”的脂肪酸组成成分,经“老手”调配后还符合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
执法人员通过多方侦查获知,涉案企业使用的“香油精”为四川省某厂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佯装餐饮人员通过该厂的淘宝店铺获取了两瓶“香油精”实物。然后,执法人员查阅大量数据文献,得知“香油精”的成分主要是乙基麦芽酚,最后确定了2家能够检测的实验室。但是,在对第一批8批次涉案样品进行送检后,检测报告却显示“乙基麦芽酚未检出”。
面对这一结果,执法人员并未气馁,一方面与检测人员多次复测查找原因,另一方面与品牌香油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反复沟通;有的执法人员乔装打扮,混入粮油行业化装侦查打听行业潜规则。最终,执法人员获知了一份制造“假香油”的“加料名单”,化学物质有22种之多。经与专业权威检验机构、相关标准的制定部门及品牌香油生产企业沟通、比对研究,终于确认了“香油精”添加的关键成分: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乙基麦芽酚。
执法人员专门从市场采购了国内品牌公司生产的香油作为对照样本进行比对,会同实验室人员专门采购芝麻原料和压榨设备,自制纯芝麻香油进行测试,最终排除了部分项目的本底值干扰,将“香油精”的主检成分锁定为乙基香兰素和乙基麦芽酚两种只能人工合成的香料成分。执法人员提取100余批次涉案样品,全部送往国内某顶级实验室检验,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涉案样品不合格率高达96%。
至此,这一突破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也揭开了部分不良企业在香油行业中制假的潜规则。
追根溯源,深挖彻查
李远友代理的“红油”和“香油精”上线在哪里?通过进一步摸排,执法人员发现了该“红油”的生产厂家——沈阳市新美丰食品有限公司;“红油”是其主打产品,同时搭配销售“香油精”。执法人员发现,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其销往全国各地的“红油”就达10000余件(40斤/件),市场价值上千万元。
执法人员对以上涉案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排、抽样检测,在送检的14个批次的产品中,所有批次芝麻油香精成分全部检出,绝大多数脂肪酸组成成分不合格;所有批次芝麻酱花生成分全部检出,绝大多数芝麻酱黄曲霉素超标。
经查,沈阳新美丰公司的下线涉及河北、河南、辽宁、北京等多个省份,案件呈上下多级勾连、横向交叉互联的脉络,目前已梳理出涉及山东、辽宁、河北、山西等省份12地市的27条下线线索。
目前,该案捣毁了涉及12省份的特大生产经营伪劣香油违法犯罪网络,抓获涉案人员83人,查获伪劣香油和“红油”等400余吨、生产流水线24条,涉案金额超2亿元;10名主要嫌疑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8年不等,并被处以罚金。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相关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等被处以禁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