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2020年11月至12月,农业农村部派出5个检查组赴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8个省(市),抽查了36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实施情况。抽查结果显示,各省(市)均制定公布了兽药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办事指南等,均能按照规定流程开展许可审批工作。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后,企业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沟通更加快捷有效,审批环节得到简化、流程时间大幅压缩,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据了解,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技术审查不够严谨、执行规定不够严格、兽药GMP检查员管理不符合要求、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资料归档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组在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中,还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存在执行兽药GMP不规范、产品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全力抓好问题限期整改,要对照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健全完善许可办理制度,持续加强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切实履行兽药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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