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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罐装杀菌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蒸煮袋中,并且不得冷藏或冷冻保存;必须在制造商的声明中出具以下内容:货物已被蒸煮,以及货物被蒸煮后的容器未被打开;
(3)如果货物没有有效文件表明产品已经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将接受强制性实物检查以确认是否进行了相关的蒸煮杀菌加工。 如果检查表明产品未经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则必须按照未经蒸煮的鲑鱼子和鱼子酱的条件进口货物;
(4)任何处理、检查或出口或处置费用均由进口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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