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韩国食药部为了加强进口商对进口食品的责任意识,防止进口商进口有问题的进口产品,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在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制定了进口命令检查制度。针对下列食品,韩国食药部可责令经营商在规定的检查机关,于规定期限内接受检查,但食药部认为不能通过检查确认风险成分时,可通过提交相关资料等方式代替:


【资料图】

1. 在韩国国内外检出含有韩国食药部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进口食品。

2. 通关阶段的进口检查或流通阶段的检查、抽检结果等反复出现不合格的进口食品。

3. 韩国国内外可能发生危害的进口食品。

本次食品伙伴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目前与我国相关的韩国进口命令检查的食品现状、命令检查流程、命令检查实施方法、命令检查的解除条件。

01

韩国进口命令检查的食品现状

目前与我国相关的韩国进口命令检查的食品现状详见下表:

序号

食品

检查项目

检查命令时间

1

调味油

2022.6.25~2023.6.24.

2

以家蚕(Bombyx mori L.)的蚕蛹为原料生产的昆虫加工食品 (4家生产企业)

酸价、过氧化值、大肠杆菌

2022.6.27~2023.6.26.

3

辣木粉(含有辣木50%以上的粉末形态的产品)

金属性异物

2022.8.30~2023.8.29.

4

粉末状天然香辛料

金属性异物

2022.10.22~2023.10.21.

5

木耳(子实体、干燥)

4种残留农药 (多菌灵、噻虫嗪、三唑醇、三唑酮)

2022.12.24~2023.12.23.

6

枸杞子

7种残留农药 (啶虫脒、灭幼脲、杀铃脲、毒死蜱、咪鲜胺、氟氯菊酯、咯菌腈)

2023.4.23~2024.4.22.

检查命令期限结束前,韩国食药部将对检查结果不合格记录等进行分析,如果反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将重新指定(或延长)检查命令。

02

命令检查的流程

首先,韩国食药部命令相关经营商在韩国试验检查机关或韩国公认的国外检查机关进行检查。

其次,向进口商送达检查命令书(包含检查命令食品、相关经营商、检查项目、时间、试验方法等)。

最后,在进口申报前对食品进行的检查命令将公布在韩国食药部官方网站上。

03

命令检查的实施方法

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商在进口申报时向管辖地方食药厅提交所需文件(检查结果、安全性资料),未提交则退回进口申报书。

04

命令检查的解除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全部或部分命令检查:

1. 命令检查到期。

2. 自命令检查之日起进行300件以上检查,结果该检查项目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3. 自命令检查之日起进行2年检查,结果该检查项目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4. 命令检查中的进口食品、国家、境外生产企业中的一部分满足第2项或第3项条件。

5. 韩国食药部下达命令检查的原因消失,认为有必要解除命令检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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