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下架
9月中旬,“浙江义乌要求下架槟榔”、“四川营山等地要求下架槟榔”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讨论,浙江、四川等多地出台政策,要求商家下架槟榔,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
9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义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店下架槟榔,不得销售。对此,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浙江省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而是要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并非“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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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成都新津市场监管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成都新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还主动就槟榔的危害性与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槟榔制品。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全县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会议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月20日,四川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告诫书,提醒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告诫书中称,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20日,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槟榔制品监管的通知》,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对发现经营者误导消费者销售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槟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正式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为一级致癌物……近年来,我国针对槟榔的监管政策日趋严格。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也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规范行业发展;此外,要加强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槟榔对身体的危害,加强自身健康意识,做到“远离槟榔,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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