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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校外供餐单位,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教育部将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供餐单位,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教育部要求,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经实地考察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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