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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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应用“云南省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学前集中对食堂后厨和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食堂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备齐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消毒液应按比例配制,并以擦拭为主,避免喷洒造成食物污染。保障场所内环境清洁卫生,落实好每个岗位卫生要求,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防止食品加工交叉污染。

三、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做好食堂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排水系统、“三防”设施等设施和冰柜(冷库)、蒸柜、餐具消毒柜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风扇、空调、绞肉机、和面机、油烟机等设备应拆卸清洗内部积垢,保障设备清洁。

四、全面开展食品原辅料清查。全面检查所有的食品原料,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肉类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采购蔬菜建议索取市场快检合格报告。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把好原料采购关,并及时公示供应商资质。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防范从业人员造成的食品污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含铝添加剂。

七、严格备餐和留样管理。对备餐区、分餐区的台面、地面、空气等进行定时充足消毒,减少提前上菜时间,成品到食用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做好饭菜遮罩,确保不产生交叉污染。对每餐次、每个品种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得低于200克,留样容器应使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并设置专用留样冰箱,在2-6℃冷藏留样48小时。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八、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餐饮具消毒最好使用自动消毒碗柜、热力消毒柜、蒸汽消毒箱等方法,消毒后餐具应有专用密闭保洁柜保存,柜内不存放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用具、食品和杂物。保洁柜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工具、容器绝不使用。

九、强化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不得用于养殖环节,应选择有资质回收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进行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登记台账如实记录回收情况。

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尽量少食或不食“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十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办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食品安全的开展全流程、全要素的风险隐患排查,对设施设备、环境进行全清洗、全消毒;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全教育、全体检,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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