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依法经营,规范制作加工,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餐饮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油条、面点中使用含铝添加剂。
(二)严把人员健康关。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如发热、呼吸道感染、皮肤病等应立即调离岗位。
(三)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工作,确保冷藏(冻)设施等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每日对就餐场所、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做好记录。
(四)严把加工制作关。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温度与时间,确保食物完全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生食、凉拌)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各类学校不得制售冷饮、凉菜。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保洁。
(五)抵制餐饮浪费。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减少浪费。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减少“大份菜”,提供“小份菜”。推行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二、广大群众应增强餐饮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科学加工食品。生熟食品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菜刀、砧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保洁。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海产品。
(二)要正确选购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菜市场或超市购买食材尽量选择新鲜的食物,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成品。
(三)要正确贮藏食品。一次食物购买量不宜太多,尽量现买现用。如有剩余,一定要及时冷藏;剩饭剩菜食用时要重新加热煮透;如发现食品变质变味,及时处理,不要食用。
(四)要注意旅游卫生。外出就餐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查验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尽量选择监督公示贴“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慎食生食、凉拌食品,不要暴饮暴食。
(五)要谨慎网络订餐。网络订餐注意查验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尽量选择距离近的、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中有“笑脸”标志的、有食安封签的商家订购;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取餐食时要认真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广大消费者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