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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以“四统一”、“三有”、“三无”为基本准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经营店(农村地区超市、食杂店)进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01

坚持“四统一”,加强信息公示

统一辖区内信息公示牌,要求内容涵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督管理员、投诉电话等,做到公示内容、样式、规格、悬挂位置“四统一”,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证照悬挂零散、大小不一、残缺破损等问题,便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

02

坚持“三有”、“三无”,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要求

“三有”即有证照公示、有分区分类、有索证索票, “三无”即食品无过期变质、无三无假冒、无来源不明食品。要求食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食品分区分类摆放整齐,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无混放杂乱现象;索证索票齐全、票证存放整齐、按月装订食品进货票据;不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和三无假冒食品;对清查出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设置专区贮存,并做好记录。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将持续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行以“四统一”、“三有”、“三无”为基本准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覆盖率,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激发农村消费市场蓬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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