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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纠纷机构: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疗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们的职责是: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医疗投诉、纠纷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及时处理。做好医疗投诉、纠纷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类档案的保管工作。4、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做好医疗纠纷接访和调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参加医疗纠纷应诉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诉材料准备工作。5、定期归纳、总结医疗投诉、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6、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工作。7、做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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