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学校春季开学之后至5月10日内对省内学校食堂、校园内超市(小卖部)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督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学校食堂重点检查食物加工、用餐用具卫生状况等
根据《通知》,学校自有食堂、承包或托管食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检查场所、设施设备、用餐用具等的卫生状况;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检查食物加工情况。采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则要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针对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通知》提出,高校应统筹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情况。
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餐饮经营单位纳入督查范畴
此次督查对象为省内学校食堂、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将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使用情况等。
而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则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经营的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的重点品种,查看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进货渠道和储存条件等。
省级督查组每个设区市抽查1至2个县(市、区)
督查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以及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按职能对春季开学阶段对市直学校、辖区的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省级督查则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每个设区市抽查1至2个县(市、区),并督查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赣江新区。
各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