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其中3项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保障婴幼儿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涉及婴儿(0至6月龄)、较大婴儿(6至12月龄)和幼儿(12至36月龄)的配方食品标准,3项均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明确了“乳基”和“豆基”的概念,即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分别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对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和“豆基”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两者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

新标准还要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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