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切实落实好中央财政政策,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安排79.65亿元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其中预安排下达各市县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50.98亿元,并将根据各地实际退税情况进行适时调剂和清算。
据悉,此次补助范围覆盖全区,资金全部分配测算到县区,库款全部直拨到县区,“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体现了直达资金“快、准、严”的特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从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税额全额返还,微型企业可以申请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该项补助资金将有效缓解基层退税压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双轨并行、协同发力”提供有力支持。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市县退税工作的指导,确保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准确、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满足要求的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同时,抓实专项资金管理,动态监控各地区退税情况和支出进度,指导各地用好用足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