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居民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明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9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1%。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德清武康街道糖糖水果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豆沙青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麦思达蛋糕店销售的蛋黄肉松味青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综合市场王国平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县秀芝副食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鳙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节令青团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其他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0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40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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