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6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荥阳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50%给予优惠补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