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然而,杭州市富阳区有个水果摊主违反防疫政策,将从省外购入的、未经浙江省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进口水果运到富阳。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家水果摊的违法行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公安富阳分局城西派出所对该案作出受案回执。

记者从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2年以来,富阳立案查处涉及“浙冷链”“浙食链”案件共13件,罚没款金额达7.3万元。

在南京购入进口水果,运到富阳准备销售

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通知,发现市场内有一批省外购进的进口水果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接到信息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水果摊进行检查,发现摊主经营的椰皇、榴莲、菠萝蜜等6个品种的进口水果无法提供浙江省专业核酸检测站核酸检测证明。

据摊主供述,因疫情影响,省内部分水果批发市场关闭,他于4月12日凌晨驾车前往江苏南京的一家果品市场,购进椰皇、榴莲、菠萝蜜等6个品种的进口水果,在未经浙江省专业核酸检测站核酸检测赋码的情况下,直接运输至富阳的水果摊准备销售。被市场主办方发现后,涉案的进口水果已封存至仓库。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公告》规定,自1月12日起,进口水果持有外省规范“三证”的,需到浙江省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赋码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富阳分局。

不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备,均需接受处罚

富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中队相关负责人说,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就发生过水果店未遵守防疫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况。

1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进口水果行业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在春江街道某水果店检查时,发现店主未按要求做好进口水果“浙食链”登记报备工作,多次从富阳大自然农批市场批发购进各类进口水果对外销售,但均未登记报备,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后,仍未按省疫情防控办相关规定做好进口水果“浙食链”报备登记工作,拒不改正。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水果店未按防疫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出罚没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21年12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某商贸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采购了8箱大带鱼,共80公斤。在验收入库时,未验明该批大带鱼包装上标注原产地为印度,当作国产冷冻食品入库,并开始上架销售。当事人将80公斤大带鱼收货入库时,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就上述进口冷链食品向供货商索取“浙冷链食品溯源码”和浙江省内冷链食品消杀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出仓证明,也未在“浙冷链”系统报备入库,已销售的部分食品未按实名登记要求记录,故未能提供浙江省“三证一码”相关资料。最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徐丽亚 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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