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等18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助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按照《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我省将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思想,进一步加快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5.1万户,力争达到15.5万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6180户,力争达到7300户。

《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我省将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各地应研究确定本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重点范围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40%。加强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研究、节点连接工艺、维护系统、材料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联合攻关;推行建筑、结构、维护系统、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模数化、标准化研究,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率和模具复用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装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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