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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省开展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查环境卫生、严格过程监管、严管承包经营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招标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对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加快推行“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切实提高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及时将包保督导发现的问题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不断提升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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