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不允许做商业开发,必须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具体的要求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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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补、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的需要。
5、由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造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上六点,就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的相关的规定,也只有基于以上六点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的要求,才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以上六项就是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圈定,这是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基于什么目的征收,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给予这六个范围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征收,那么这是征收的前提。
房屋征收属于国家的行为,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符合以公共利益为需求的前提。同时征收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不得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的征收行为合法的条件有三点,一是符合公共利益。二是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三是符合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以及结果公开这三项原则,否则就可以判断主管部门的征收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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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