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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如何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答:

参加职工医保,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30年,可以到参保地一次性进行补缴。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随同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在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由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且在本市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国家或省认可的工龄可以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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