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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超报道 “这台车辆是首次违规,不予处罚,请立即改正……”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对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实施包容免罚,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工作,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保驾护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路巡时,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一辆无道路运输证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辆属于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启用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程序,当事人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包容免罚告知书》上作出承诺并签字,车辆现场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免罚放行。
“这个政策非常人性化,站在企业角度考虑问题,让我们感受到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该当事人表示,以后一定合规运输,保证不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启动交通运输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用说服教育和警告方式替代罚款,压缩执法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的空间,起到良好的行政监管效果。今年以来,共办理包容免罚案件16件,免罚金额近0.7万元。
“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给当事人及时整改的机会,有利于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包容免罚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结合,准确把握执法力度,体现执法温度,实施柔性执法,有力营造了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