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决定从5月下旬至11月底,对市、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本次督导结合先期开展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尾矿库化解风险、采掘施工队伍专项整治、汛期专项检查、建设矿山“三同时”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展开,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矿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落实。
省应急管理厅与国家矿山局山西局组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工作领导组及5个督导检查监察组,对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查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监察,时间不少于一周。督导过程中每组抽查不少于4个县、10个非煤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