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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困难群体保障“提标扩围”

7.3万余人享受兜底保障本月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

本报讯记者陶阳报道记者7月6日获悉,沈阳市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拓宽兜底保障覆盖范围,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网织得更牢更密。本月起,沈阳市将有7.3万余人每月低保金或者基本生活费提高27元至156元。

年初以来,沈阳市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突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793元/人月;城市特困提高3.5%,农村特困提高14.5%,一并提高到1226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达到2322元/人月;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

在“提标”的同时,沈阳市充分了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针对性实施加大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放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全面实施分类救助“上浮前置”等举措,有效拓宽兜底保障覆盖范围。目前,沈阳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933户59546人,城乡特困人员12962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4人。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围增效”举措包括加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力度,在实施“单人保”政策基础上,推出“按单人户定额施保”措施,采取大数据比对筛查方式排查出2.9万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目标人群,由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精准入户核查,收入财产经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放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条件放宽至低保家庭的2倍以内。全面实施分类救助“上浮前置”,对病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20%至30%上浮后的低保标准认定低保,大幅提高纳入低保范围的概率。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还不断丰富低保救助方式,由家庭整户施保、边缘户保障,拓展到“单人保”,对不能按户纳入低保范围,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3倍的重残人员、低于低保标准5倍的重病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给予单人保障。同时,合理减免计算家庭收入,包括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按实际收入的50%计算家庭收入,对非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其他特殊人员家庭按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减免计算家庭收入;按残疾等级、工伤等级、年龄因素减免计算灵活务工收入。

责编:徐硕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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