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没有一只鸭子能游过长江!”这虽是一句玩笑话,但也生动体现了南京人喜欢吃鸭子的特点。4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产权日活动,在发布的十大案例里,就有一件“接地气”的“鸭店侵权案”案件。南京知名的徐家鸭子被“山寨”了!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化解矛盾,并同意就加盟事宜进行进一步商谈。

新开卤菜店挂出“徐家鸭子”招牌被起诉

很多爱吃鸭子的南京人都知道“徐家鸭子”这块招牌,在这家店外顾客经常排起长队。徐某享有“徐家鸭子店”注册商标,南京市浦口区某卤菜店未经徐某许可,在店铺门头先后使用“徐家鸭子”“徐家”“六朝徐家”等字样,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7月,徐某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徐家鸭子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门头、包装袋使用“徐家鸭子”“徐家”“六朝徐家”“徐”等与“徐家鸭子店”相同或近似标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浦口某卤菜店则辩称,其店铺开业不久,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已经及时更换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徐家鸭子店”近似的店铺门头,其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后面使用的“徐家”“六朝徐家”等并不构成侵权,且自己持有“六朝徐家”注册商标,属于合法使用。

案件审理时,徐某称自己已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确认被告注册的“六朝徐家”无效的申请。但浦口某卤菜店表示,该申请目前在审查中,还没有最终结果。

法院促成调解,为双方今后合作创造契机

2020年8月19日,江北新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被告浦口某卤菜店将“六朝徐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原告徐某;被告更换带有“六朝徐家”“徐家”“徐”等与“徐家鸭子店”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铺门头;若被告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一、二项义务,则赔偿原告3万元。

据介绍,鉴于被告是一家夫妻店,自产自销的模式成本高利润率低,而徐家鸭子是集中配送鸭子熟食给各加盟店、加盟店负责销售,利润率较高的营业模式。在法庭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就被告加盟原告事宜进行进一步商谈。

江北新区法院表示,法院在处理涉及中小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平衡,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从实质化解纠纷角度出发,多做调解工作,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不仅化解了纠纷、案结事了,而且为双方下一步合作创造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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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日活动发布的十大案例如下(“徐家鸭子”案为案例八):

案例一: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三案

案例二: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要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奥达空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与江苏钛斯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霖、潘国军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五:上海凡越实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花馨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东阳市我爱我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南京喜家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

案例六: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地王恒鑫农资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七:史净泉与江苏润扬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徐某与南京市浦口区王闻卤菜店侵害商标权案

案例九:上诉人林某鑫、邓某林、梁某霞,原审被告单位广州时客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杨某娟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例十: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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