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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菜界的海底捞”小放牛被“海底捞”告了!
法院判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对此,海底捞对职业餐饮网回应: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一、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小放牛被判赔偿95万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海底捞logo
图片来源:公众号@海底捞火锅
法院于4月26日判决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海底捞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方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以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
海底捞公司认为,对方的这种使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放牛公司在答辩中表示,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本公司是把原告视为学习榜样,这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不是攀附。”
小放牛公司称,该公司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非但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上,几乎都用上了“海底捞”的标识,而且在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以认定这是“善意”。
法官表示,被告使用海底捞标识已经超出“描述性”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因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二、海底捞回应:赔偿金将用于为中小微餐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帮扶
对此,海底捞方面对职业餐饮网回应称:为推动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海底捞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据了解,该计划将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企业专项培训的帮扶。
“每个餐饮企业都是从小规模起家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应该从创业开始就要重视。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餐饮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帮助提升餐饮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海底捞法务部副部长刘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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