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规定》的要求,设立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且运行了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机制。

截止2023年5月底,《规定》已发布实施6个多月,企业在运行中积累了一些良好实践,但同时存在着些许困惑,下面,食品伙伴网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常见问题进行答疑。


(资料图)

一、《规定》的重点内容解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属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策划、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但具体工作的开展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全员参与、尽职尽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不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应明确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管理水平等,以能够有效、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为基本原则,配备适量的食品安全员。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企业任命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据《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履职尽责。

3、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企业应结合生产规模、食品类别、产品工艺等,建立适用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3.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食品安全员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工作分工实施日管控,日管控须覆盖全部区域,主要检查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核实之前的措施是否持续落实,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日管控工作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如实记录,实行零报告。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组织开展周排查工作,研究解决日管控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二、常见问题答疑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部分不适合每日检查的内容能否在文件里说明?

答:

企业根据产品生产加工特点,理清工作内容,对部分不需要每日开展管控的工作岗位,须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中明确频次要求。如,企业采购一次原料可以使用较长时间,不是每日进货的,可规定进货查验岗位的食品安全员仅在进货日开展日管控并记录。

2、停产期间需要进行日管控工作吗?

答:

停产时,若全部岗位工作均暂停,可以不进行日管控,但仍在工作的岗位,需要进行日管控工作。

企业应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中明确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不需要每日开展日管控的工作岗位等,以上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企业之前体系检查就有很多,还需要进行日管控吗?

答:

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但频率不能低于“日、周、月”。

4、原材料验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可作为日管控记录?

答:

不可以。

“原材料验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是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的执行记录。“日管控”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主要是验证“原材料验收”、“出厂检验”等制度及记录是否有效执行的记录,两种记录不能互相取代。

5、食品安全总监每周排查需要对公司食品安全方面每个点检查吗?

答:

周排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周排查主要是针对以上重点内容,不需要覆盖每个点;但必要时,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全流程全覆盖风险排查,也可不局限于清单内容。

6、食品安全员休息时日管控工作如何开展?能否授权其他人?

答:

日管控工作不受“食品安全员”是否休息限制,只要生产就需要进行日管控。

故企业应结合生产运行特点,合理设置食品安全员的数量,以确保日管控工作的每日正常开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