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河南省政府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决定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2024年底,各地学校食堂评价达标率要达到100%。
《细则》从“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管理、原料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等十个方面,对评价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共计100分,并设置10分加分项。评价分为学校申报、组织评价、社会公示、上报结果4个环节。
在组织评价环节,县(市、区)政府食安办抽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的业务骨干和食品安全专家等组成联合评价组,依据《细则》对学校食堂进行评价,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且第六项(场所、设备和设施)不扣分的,评价结果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不达标学校食堂要根据扣分项及时整改,1个月内整改完成并继续申请评价,直至达标为止。
《细则》要求,各地食安办负责对县(市、区)评价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学校食堂数不得低于本市达标数的25%。省政府食安办负责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政府评价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抽查复核,每个市至少抽查3个县(市、区)的10家学校食堂。
评价不达标会怎样?《细则》明确,县(市、区)对首次评价不达标的学校食堂,由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后二次评价仍不达标的,取消该学校2024年之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市级评价抽查中存在不达标的,对学校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取消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优资格。省级评价抽查中存在不达标的,对学校和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取消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优资格。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通过评价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改善硬件设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构筑校园食品安全屏障。(杨会玲 毛渊磊 张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