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7月1日起,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佛山市调整高明、三水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通知全文如下:


【资料图】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附件:业务办理指引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业务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申请人原则上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2.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3.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1. 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2.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3. 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张晗

责编:熊翊廷

监制:冯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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