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保护对象是丈夫杨某,而施暴者是杨某妻子曾某。

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中,总以为夫妻之间实施家暴的肯定是男性,女性则都是受害者角色。一般情况下,在调解、处理家暴事件中,政府矛盾调解部门和人民法院往往也都更加偏向于保护看起来更加弱势的女性群体。因而,一提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少人就会带有它仅仅是为女性安全保驾护航的“偏见”。

不可否认,在实施家暴行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但也不能由此忽略女性家暴男性的现象。以上述这起家暴事件为例,男主人杨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骂、威胁、伤害,甚至在办公场所也曾被女方打砸。可见,无论男女,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

其实,人民法院为男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晋江法院并非第一例。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遭遇家暴的问题得到人们更多关注。一些长期被家暴的男性,不再一味碍于所谓的“面子”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大胆地站出来,向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和保护,这无疑是个人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值得肯定和鼓励。

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此次晋江法院发出这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对当地群众传统家暴认知的纠偏,同时也提醒所有人!反家暴不分男女,不分性别,在保护家暴受害者面前,法律一视同仁。

(原题为《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作者 叶金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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