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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今天印发《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入学条件和方式。
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小学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